| 索 引 号: | 11370700004283490J/2026-21341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10 月 09 日 |
| 标 题: | 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崔竹泰解读《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10 月 0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崔竹泰解读《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490J/2026-21341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26 年 10 月 09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崔竹泰解读《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09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崔竹泰解读《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崔竹泰解读《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理顺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5〕199号)等规定,幼儿园和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级定价。潍城区发改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城发改字〔2024〕62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近日,潍城区发改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经成本调查、部门会商、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研究后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开展成本调查。6月份,潍城区发改局会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成立定价工作专班,研究安排相关工作。6—7月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二)征求意见建议。7月份,潍城区发改局牵头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得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同意;8月6日—14日,通过潍城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8月17日—19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三)制定印发文件。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研究同意,联合印发《关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6〕279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按照幼儿园类别,分类明确了潍城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保育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可按规定幅度适当浮动。对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作出统一规定,对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提出要求。
四、相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仅适用于潍城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工作安排,由潍城区发改局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公开、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相关工作。
(二)幼儿园实行不同定价方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幼儿园分类别收费。按照教育部门评定的四个类别(省示范类、省一类、省二类、省三类)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幼儿园的类别、单位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渠道了解。
(四)与原政策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此前省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幼儿园相关收费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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