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0MB2857331P/2026-2159135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8 月 04 日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8 月 04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
- 索 引 号:11370700MB2857331P/2026-2159135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2026 年 08 月 04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6 年 08 月 04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三年内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覆盖全面、统筹城乡的工作目标,我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制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
(二)《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
三、出台目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
四、工作思路
《实施方案》与省级政策在制度框架、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及组织保障模式保持一致。筹资方面,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在国家和省确定的费率政策总体框架下,合理确定具体费率。待遇保障方面,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实施方案》明确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市级统筹,独立运行;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多方参与,协同共建;强化保障,防范风险”工作思路,计划于2028年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护险制度。
五、亮点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对推进步骤、参保范围、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标准、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基金监督管理及经办服务管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在以下方面对现行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统一覆盖人群,消除城乡差距。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实现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的全覆盖。
(二)完善筹资机制,实现“多元共担”模式转型。职工缴费标准逐步过渡到省定标准,居民由医保基金划转过渡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分担筹集,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三)全面优化待遇保障体系。长护险服务提供方式调整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丰富了服务供给层次,并按失能等级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异化支付,重点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引导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家庭延伸。同时,保留已纳入保障的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四)强化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需求的商业长护险产品,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六、实施期限
职工长护险:2026年9月1日,按新实施办法施行。
居民长护险:2027年1月1日,奎文区、寿光市、峡山开发区试点按新实施办法施行。2028年,全市按照新实施办法标准开展居民长护险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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