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21〕9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21〕9 号)
潍坊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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