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政办字〔202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书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鲁文旅公共〔2021〕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23年4月21日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七个加力突破”,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拓展新型阅读空间,推动阅读服务便捷化、均等化、社会化,全面提升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原则,充分利用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所属国有或集体资产用房建设城乡书房。在确保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筹、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或捐建等多种方式开展城乡书房建设。倡导和推动实体书店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城乡书房建设和运行,政府给予冠名、形象宣传等支持,形成多方发力、共建共享的城乡书房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温馨舒适、特色鲜明”建设理念,全面加快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2023年全市新建不少于38家,到2025年年底建成100家以上城乡书房,形成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为主体、多样化公共阅读空间并存的全民阅读体系。
(一)规划先行。遵循普惠均等原则,综合考虑城乡书房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城乡书房建设规划方案(2023-2025年)。
(二)选址要求。城乡书房优先选择大型社区(村)、繁华商业街区、景区公园、产业园区等人口集聚区域的沿街一楼用房,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全、卫生、环保,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不小于100㎡。如城乡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独立成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三)设计布局。城乡书房功能设计和空间布局应以图书阅读空间建设为主,设置非遗、文创展区,置入传统节庆及二十四节气等传统文化内容,符合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满足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文献资源与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需求。环境设计与装修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体现一定个性化。空间布局应功能齐全、分区明显,青少年阅读区相对集中独立。开辟展览展示、读者活动等专属区域,提供多样化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
(四)硬件设施。每个城乡书房根据实际面积情况,配置不少于5000册图书资源以及阅览桌椅、书架、电脑、视频监控设备等阅读辅助设施。配备自助借还机、门禁、馆员工作站等自助设备。城乡书房须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进行业务管理,实现公共图书馆总馆与各城乡书房通借通还,配备图书流动服务车对通借通还图书进行更新、递送。
(五)安全保障。城乡书房消防设计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路线标识。落实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等措施。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城乡书房对外开放,应由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专业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安全检测报告。所有城乡书房安装智能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就近接入社区、商场等监控系统,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社区安保力量联防联动。
(一)申请备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拟建城乡书房选址意见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启动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验收、编号、命名和备案。
(二)标识名称。全市城乡书房使用统一的名称标识和LOGO,市本级建设的统一命名为“超然书房潍坊市图书馆XX分馆”,对社会力量参建的书房给予冠名。
(一)运管主体。城乡书房遵循“谁主办谁运行”原则进行管理,纳入本级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灵活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选派社区工作者和招募文化志愿者等方式保障城乡书房工作人员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级建设、运行主体聘请有实力的实体书店等参与城乡书房运行,提供图书、人员、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二)服务范围。城乡书房以开展免费公益性阅读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实体书店等社会主体合作开展图书销售、饮品、文创、艺术品、培训等多业态增值服务。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56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
(一)选址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各地完成2023年度城乡书房选址,制定建设方案,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二)建设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完成城乡书房内部装修施工,同步启动有关设备、图书等招标采购、安装、上架和人员招聘、培训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2023年城乡书房验收工作,正式开放服务。2024年、2025年建设任务须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书房建设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及相关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接入市本级系统的城乡书房建设,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书房建设,所需经费由所属县级财政承担。
(二)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城乡书房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宣传、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城管、应急、消防救援、人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书房有关工作。
(三)城乡书房实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
(四)对城乡书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访、投诉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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