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住建局、发改(经发)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局(办)、税务局、金融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助力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2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力政策引导,汇聚发展合力
1.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县和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外出施工等领域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评价,大力营造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市住建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建筑业总部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潍坊落地总部,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坚持注重实效、守信践诺、互利共赢,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潍投资。(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市企业在省外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材部品设备生产等各类建筑业企业组团开拓外埠市场。支持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市住建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力转型升级,激发发展动力
4.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进军高端市场。引导企业把“深耕主业”与“多元经营”结合起来,前端抓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后端推项目管理、资产运营,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等方式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联合体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开拓外埠市场。针对我市特色优势建筑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引导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建立联系,借力建筑业外出施工党委、省海外工程发展联盟、中建电商“云筑网”等载体,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科学谋划布局,全力做大做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或积极参加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延链强链,培植发展活力
7.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按照“产业赋能、内联外拓、融合聚集、共建共赢”的原则,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串珠成链、延链聚集、优势互补、抱团发展,积极培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新质生产力,努力打造“政府+主业+链主+园区”新型建筑产业发展模式,全面构筑“潍坊建造”品牌矩阵。(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8.创新智能建造模式。大力培育智能建造基地,引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工厂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智能建造为主题,招引相关产业产品进入,加快推进工厂化生产、园区化经营、集约化配套。开展智能建造项目和企业示范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培育专精特新。支持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道路,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专业化发展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智能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领域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支持范畴。培育认定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精特新”政策,并支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力惠企纾困,提升发展潜力
10.加强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适合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期限、额度、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惠企的产品和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的增信支持。(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培育、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市税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规定抵免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12.减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水利局 潍坊市商务局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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