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
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东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营转办〔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具体措施:
1.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应用,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市税务局负责)
3.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具体措施:
4.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潍坊办事处、各专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市发改委、国网潍坊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潍坊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具体措施:
7.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有关政策,落实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按规定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丰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市人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市住建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具体措施:
10.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编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市税务局负责)
11.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具体措施:
12.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根据“市县同权”改革运行情况,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学习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落实考试工作年限等要求。落实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要求,创新多元化评价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具体措施:
16.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争取纳入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市税务局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具体措施:
18.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具体措施:
21.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市科技局、潍坊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充分运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遴选有市场潜力的可转化知识产权项目,依托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成熟科研成果,促进项目在潍坊落地转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具体措施:
24.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26.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扎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编制公开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再以审批的方式管理。对需要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依据国家、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有关意见,制定落实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根据国家、省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贯彻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加强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和运用,引导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等业态规范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
33.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强化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采取智能监控、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省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具体措施:
38.按照省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9.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0.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的政策文件,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服务相关标准。(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1.贯彻落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文件。(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具体措施:
43.加快推进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2021年底前按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车辆检测的政策文件,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5.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2021年底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口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根据国家、省惯有证明事项清理有关要求,做好保留和清理证明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具体措施:
48.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根据省制定的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加强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提供法治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0.2021年底前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市发改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具体措施:
53.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市发改委负责)
54.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扎实做好上级转办投诉问题线索办理,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具体措施:
55.全面梳理现行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7.贯彻落实国家、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8.2021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潍坊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我国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具体措施:
60.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 互认。贯彻落实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等效性等相关工作。(潍坊海关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政府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
6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2.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具体措施:
63.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行“互联网+稽核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市口岸办、潍坊海关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动口岸经营单位等规范简化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高海运口岸收费透明度。推动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和监审制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潍坊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潍坊海关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具体措施:
66.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7.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潍坊银保监分局、潍坊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8.支持企业新建一批海外仓,研究制定鼓励海外仓建设、运营扶持政策,更好服务外贸企业经营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三)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具体措施:
69.鼓励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对标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带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并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地。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适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持续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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