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教字〔2024〕3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体局、党委编办、人民法院、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局、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支局:
现将《关于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教育局 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入实施新时代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如下措施。
一、统筹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
1.合理规划资源配置。以县为单位,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适时调整城乡、公办民办发展结构。优化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管理,对已按规划建成、确无必要投用的配套园“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制定管理使用办法。深入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园,有序推进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剥离工作,原则上2025年底前完成。布局调整后的幼儿园,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幼儿专用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扩充普惠托育资源。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以县为主预测适龄入托幼儿人数,统筹协调托幼供给总量,优化托幼需求结构。大力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全面推进2-6岁幼儿保育教育有效融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做好环境创设指导、保育业务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加速数智赋能转型。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学前教育数字化转型。出台智慧幼儿园建设标准。全市遴选30所左右幼儿园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推动创新课堂教学、教研、游戏等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数字化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二、强化师资配备,夯实队伍建设
4.加大公办教师引进。足额核定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含人员控制总量),稳定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严禁幼儿园教师在中小学学段混用。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各县市区统筹制定在编教师占比提升计划,到2026年底前实现公办园在编(含人员控制总量)教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总量的6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抓实园长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园长选用程序,实施园长培养、任用、评价、退出等全链条管理。实施园长梯队培养工程,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纳入校长职级制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吸纳优秀园长进入专家指导委员会。按照规定职数配足配齐幼儿园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深化队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教师层级发展机制,县市区每年组织园长、教师和保育师等系列培训。开展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名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经费支持力度,精准培育学前教育领军人才。深入推进教师“三定三聘三评”改革。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督促各类幼儿园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注重内涵发展,提高保教质量
7.推进园所课程建设。深入落实《潍坊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实施“以园长课程领导力提升为核心的幼儿园课程改革项目”,推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推进实施3-6岁儿童运动促进健康项目,提升“潍幼爱”品牌影响力。科学实施保教活动,强化幼小双向衔接、“五大领域”等与一日活动各环节深度融合实施;坚持游戏育人,从课程游戏化逐渐转向游戏课程化,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提升区域教研实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研员。健全“市、县、镇、园”四级教研网络,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农村园及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园本教研制度,扎实开展教研活动。深入推进园本教研引领区、引领园创建。组织教研成果推介研讨活动,推动优秀成果转化推广、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健全质量评价机制。完善县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健全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园所自评、县级视导、市级评估机制。指导幼儿园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机制,及时改进保育教育工作;推动县级建立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质量监测机制,每学期完成一轮入园视导,每学年完成一个评估周期;市级每年组织对县市区开展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质量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民办园监管,引导规范发展
10.分级分类引导发展。鼓励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构建公办园带民办园、优质民办园带薄弱民办园协同发展新格局。完善民办园年检、挂牌督导等机制,督促引导民办园依法治园。严格落实民办园分类定价、收费管理规定,适时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民办园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做好风险等级预警。确定转型或关停的幼儿园,须提前1—2个月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妥善做好师生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
11.实施资金运行监管。建立教育、发改、财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完善监管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2025年2月底前要推动将辖区内民办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降低民办园资金使用的风险性,保障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五、顶格优先保障,推动发展提升
12.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标准足额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提高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被挤占、截留、平调、挪用。严格中央、省、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保教费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收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捐赠制度,鼓励企业、个人、基金组织向幼儿园捐资。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奖补机制,对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进行专项奖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拖欠教职工工资,损害教师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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