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0MB2864611Q/2022-05454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3 月 22 日 |
| 标 题: |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3 月 22 日 |
| 文 号: | 潍文旅字〔2022〕13号 |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统一登记号: | WFCR-2022-0210001 | ||
- 索 引 号:11370700MB2864611Q/2022-05454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 标 题: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22 日
- 文 号:潍文旅字〔2022〕13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WFCR-2022-0210001
页签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鼓励探索,激励创新,提升我市历史文化研究创新能力,推动优秀文化遗产“两创”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更好服务于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2日
第一条 为确保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高质量开展,充分发挥评选活动“正导向、树新风、出精品、育人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历史文化研究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通过表彰潍坊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引导历史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历史文化挖掘、研究、利用高水平开展。
第三条 评选自2022年始两年一次,范围为潍坊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其他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公开出版、正式发表的与潍坊历史文化有关的著作和文章,以及课题结题报告。
第四条 评选奖项
(一)评选分为著作类、文章类、课题类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设特等奖(可空缺)及一、二、三等奖。
(二)获奖成果比例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50%,特等奖不超过总数的2%,可空缺;一、二、三等奖按1:2:3比例确定各等次奖项数量。可根据申报成果的实际情况设优秀奖等次。
(三)对评选前已获得潍坊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将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条 评选标准
执行《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标准》。
第六条 评选奖励
执行《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七条 评选方法
评选由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按成果审核、专家评审、评委会审议、局党组会研究、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等程序进行。
(一)成果审核。由潍坊博物馆学会组织成果审核组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提交专家组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评委办组织历史文化研究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评分。各位专家独立评判成果。
(三)评委会审议。评委办根据专家评分和成果奖项设置比例,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奖励等次,提交评委会审定。
(四)局党组会研究。评委会审定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奖励等次,提交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
(五)公示。获奖成果名单在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六)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优秀成果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予以公布。
(七)表彰奖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评选机构
(一)评委会为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评选规则和获奖成果。主任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市博物馆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评委办设在潍坊博物馆学会,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三)评审专家主要从潍坊博物馆学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组由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道德水平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评审办抽选评审专家后,报评委会同意后确定。评审专家坚持轮换、回避原则,实行一次一轮换。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评成果的专家不能参加评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监督
(一)参加评选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违反评选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评委会做出处理。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询问评选专家姓名、单位和职务,不得单独接触评审专家。凡有参评成果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与评审专家直接接触。
(三)评委办对违反评选纪律和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历史文化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及社会各界有关人员,鼓励探索,激励创新,提升我市历史文化研究创新能力,推动历史文化研究工作繁荣发展,更好服务潍坊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分为著作、文章、课题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三条 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授奖,并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第四条 所有获奖成果皆颁发证书,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发放奖金。
第五条 发放奖金标准分为6个层次:
第1层次:特等奖,10000元;
第2层次:著作类一等奖,5000元;
第3层次:著作类二等奖、文章类一等奖,3000元;
第4层次:著作类三等奖、文章类二等奖、课题类一等奖,2000元;
第5层次:文章类三等奖、课题类二等奖, 1000元;
第6层次:课题类三等奖, 500元。
第六条 颁奖依据: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依据。文章类获奖成果以申报成果正文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课题类获奖成果以鉴定书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署名为准。
第七条 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授予每名作者,奖金发送第一作者,由其协商其他作者合理分配。
第八条 获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可作为考核、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后,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四年内不得参评潍坊市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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