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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000428336XK/2024-08366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7 月 08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太福同志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 年 07 月 0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太福同志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36XK/2024-08366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08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太福同志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太福同志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太福同志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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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坚实支撑。潍坊作为产业大市、人才大市,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加快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中需要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但是,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潍坊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3〕146号)、《关于开展技能兴潍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潍人社发 〔2021〕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组发〔2022〕32号)等。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技能兴潍战略,聚焦打造具有潍坊特色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更好潍坊建设。

四、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党管人才,把握问题、需求、目标、效果四个导向,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实施意见》共20条,涵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方面。通过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组织招聘、柔性引进、给予资金支持、颁发潍坊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引的力度。

二是在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内容是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潍坊工匠”建设工程、创建协同共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推出了一揽子创新性举措,确保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万人。同时,每两年建设不少于10个潍坊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年建设不少于10家潍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是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方面。一方面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另一方面创新建立破格评价机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政策。创新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更好地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积极完善竞赛体系,打造潍坊市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广泛举办竞赛活动,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是在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方面。重点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获得世赛、国赛等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按特聘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聘用。

五是在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方面。重点是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在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褒扬激励范围的同时,将高等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市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褒扬激励范围,让高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本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工作,及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企业要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继续落实好驻潍院校高技能人才留潍奖励政策。广泛宣传推广高技能领军人才成才事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五、重要举措

一是提升我市对高技能人才吸引力。支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推荐评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3V”政策,对新“来潍、留潍、回潍”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预备技师(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发布急需岗位需求,开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和供给情况调研,每年向社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十大产业”技能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育打好基础。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统筹推进各等级(岗位)技能人才评价,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引领带动重点产业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破格评价机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水平、业绩对职工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挥重点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优势,做好新职业信息征集、职业标准开发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体系,培育选拔更多高技能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在做好国家、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的同时,做好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育选拔工作。以潍坊产业技能领军人才为引领,加大“潍坊首席技师”、“潍坊突出贡献技师”、“潍坊市技术技能大师”、“潍坊市技术能手”等的选拔力度,壮大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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