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21275041/2018-5152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 年 10 月 23 日 |
| 标 题: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 年 11 月 09 日 |
| 文 号: | 潍政字〔2018〕35号 |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K21275041/2018-51528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 年 10 月 23 日
- 标 题: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 年 11 月 09 日
- 文 号:潍政字〔2018〕35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目录导读
页签潍政字〔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3处)名录予以公布。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紧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依法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的建设,切实有效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潍坊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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