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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0004283116U/2025-08853 分  类: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11 月 04 日
标  题: 关于对《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5 年 11 月 0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116U/2025-08853
  • 分  类:合法性审查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 年 11 月 04 日
  • 标  题:关于对《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04 日
  • 内容概述:关于对《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关于对《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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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到你单位送审的《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草案)》(以下简称“《研究(草案)》”)及相关材料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规定,对《研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过程

审查期间,我局组织对《研究(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玉帛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强、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刘俊峰的意见,指派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袁庆辉进行了审查,对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进行了书面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主体和权限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5〕23号),《潍坊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已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研究(草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全市空间发展格局等进行决策,主体适格、权限合法。

(二)关于决策程序

起草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对决策草案进行了修改;邀请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5位专家对决策草案进行了论证;对决策草案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认定决策草案风险较低,可以实施;征求了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和集体研究。经审查,决策草案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和形式

《研究(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潍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草案)》拟以市政府名义批复,文件形式符合要求。

三、其他意见建议

建议送审部门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在文件印发后5日内,将文件正式文本送市司法局备案。

 

 

潍坊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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