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整体信用水平,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一)“年报服务月”:“年报增信 服务同行”;
(二)“信用修复服务年”:“助力重塑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一)“年报服务月”:2025年5月;
(二)“信用修复服务年”:2025年。
三、活动内容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
(一)“年报服务月”方面
1.上线分支机构批量年报功能。年报服务月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线分支机构批量年报功能,针对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以由隶属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提升年报效率。
2.上线电子营业执照快捷年报功能。在支持经营主体通过“爱山东”APP 移动端年报的基础上,今年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新增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年报功能,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无需手动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等信息,即可直接进入年报系统,实现“一键确认、快捷年报”。
3.探索开展“年报+”服务活动。开展“年报+惠企政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在公示系统上线“惠企政策专栏”,设置“政策超市”“填报指南”“案例示范”等核心模块。省市场监管局打通公示系统与“鲁惠通”政策兑现平台入口,企业无需二次登录即可在线申请惠企政策。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互动性强的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年报便利化措施,让经营主体零距离感受年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探索“年报+金融”“年报+电商”等特色活动,联合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对按时年报企业给予融资授信、平台扶持等激励,提升惠企便民实效。
4.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针对年报宣传中“多次提醒”与“政策盲区”并存的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年报精细化管理平台,开展靶向宣传,既减少对合规企业的打扰,又加大对关注企业的帮扶。要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深入产业园区、市场商圈、农贸市场,通过案例、图文、视频等形式,加强年报政策宣传。市场监管总局今年继续开展年报宣传优秀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各地要踊跃参与,积极申报高质量且易于传播的优秀作品。
5.深化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扎实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落地。要强化政策培训指导,推动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熟练掌握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及指标解释,及时、准确为企业答疑解惑。要深化部门协同配合,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最大限度便企利民。
6.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应用。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第二届年报数据分析竞赛为契机,聚焦“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等,挖掘数据价值形成分析报告,强化数据分析成果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发可视化平台监测企业经营与区域信用动态,更好支撑宏观决策。
(二)“信用修复服务年”方面
1.开展经营主体信用帮扶。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梳理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法规制度,制定信用合规指南,为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信用修复政策的信用合规指导。开展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信用修复中的应用,在失信主体满足信用修复时限时,通过公示系统、短信等方式,推送修复提醒信息,助力失信主体及时修复信用。
2.便捷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公示系统已开通网上信用修复功能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进一步开设“信用修复专区”,提供一键直达信用修复申请界面、政策咨询、修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塑信用、健康发展。
3.创新信用修复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公示系统上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支持经营主体跨省修复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失信信息。按照新修订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待市场监管总局技术标准出台后,停止公示已修复经营异常名录列入记录。开展“揭榜挂帅”试点,优化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流程,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协同修复等模式,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和修复时限。
4.探索开展平台企业信用修复。各地可以与平台企业合作,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商户信用状况的监测,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商户发送信用修复提醒及办事链接,方便入驻商户信用修复。商户完成信用修复后,平台应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及时恢复商户信用。
5.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法规、办理入口、办理流程,让服务活动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及时总结服务活动成效、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工作质效。申报全国企业年报宣传优秀作品的地区,请于 5 月 21 日前以县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详见附件)。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崔忠彬 5075037
邮 箱:wfsgsjqyxyglk@wf.shandong.cn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