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5年4月,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98名,任期5年, 现已届满。为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保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届选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选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检察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其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优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人民监督员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完善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高度,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这项政治任务。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选任名额及人员构成
(一)选任名额
全市选任人民监督员98名。
(二)人员构成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际,经与市人民检 察院协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队伍构成应符合如下要求:
1.突出专业性。为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效果,应保 障人民监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一是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占选任名额的45%左右;二是应有会计师、医学专家、审计师、建筑师等监督专业性较强案件的专业人才。
2.落实广泛性。为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除专业人员外,应广泛选任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一是应有全国或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员;二是应有企业公司、街道社区、中小学教育系统的人员和复退转业军人;三是应有新闻宣传工作者、公益组织人员等。
3.限定公职人员。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7日。
2.报名地点:在潍坊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含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在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方式: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4.报名材料
(1)《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三张)及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自荐报名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5.资格审查:市、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考察人选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
(二)考察
5月18日至5月22日,市、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拟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存在选任限制条件中罗列的情形,协调相关部门出具证明,除此以外,也要考察是否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是否有社会责任感,并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材料上报
5月26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
1.拟任人员名单(见附件)
2.考察材料
3.报名材料
(1)《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贴照片)三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两份;
(6)自荐报名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两份和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两份。
(四)社会公示
市司法局将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分别通过司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 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各级人民检察院、县(市、区)司法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六) 初任培训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和初任培训。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在选任过程中,司法局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换届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联系人:马金山、吴松玲,联系电话:8090210,邮箱:wfssfjrcek@wf.shandong.cn。
附件:1.《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2.《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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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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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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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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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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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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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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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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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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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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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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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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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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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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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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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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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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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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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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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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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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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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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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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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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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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自荐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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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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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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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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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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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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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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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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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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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反打印)
附件2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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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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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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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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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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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上一届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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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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