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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规划(2008—2010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让群众吃上“放心肉”,逐步实现生猪屠宰厂(场)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设置,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08-2010年)。

  一、屠宰厂(场)设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总的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屠宰,满足市场供应,确保屠宰加工质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布局。规划布局要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流通和消费;屠宰厂(场)要坚持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发展方向,逐步关闭手工屠宰场;对现有屠宰企业进行整合,兼顾城市和乡镇农村,注重屠宰加工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在统一规划布局、严格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在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上,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屠宰厂(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屠宰厂(场)设置标准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及公共场所的活动;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七)有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设置数量和规划目标

  按照设置标准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压缩和重新规划设置:市建城区内不设屠宰厂(场);潍城区现有3个压缩到2个,坊子区现有7个压缩到2个,寒亭区现有10个压缩到2个,高新、滨海开发区各保留1个。按照我市新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其他县(市)城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确实需要再增设屠宰厂(场)的,经市贸易局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可再增加1个,但同一地域最多不超过2个。

  按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建立起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三位一体”的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屠宰企业资源,压缩数量,提高企业规模和档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逐步进行淘汰和关闭:年屠宰量1万头以下的;环境条件差、屠宰设备陈旧、简陋,又无更新改造能力的;手工屠宰的;达不到一星级资质等级要求的。今后,凡申请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三星级以上资质等级条件。本设置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前,全市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压缩48%,所有保留企业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资质等级要求,总体设置数量控制在110家之内。

  四、措施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置工作。根据本规划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对现有定点厂(场)进行一次有效调整,确保定点厂(场)数量控制在规划指标内。

  (二)要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各级贸易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地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强化对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大型标准化屠宰企业的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业健康发展。加强产、供、销一条龙建设,形成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的有机体系。加强肉类品牌建设,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

  (三)对定点厂(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优胜劣汰,鼓励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加快技术改造和进步,进行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和档次,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适应生猪屠宰管理发展要求和市场变化。对管理手段落后,屠宰加工水平低,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无发展后劲的定点屠宰厂(场),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大力发展肉品连锁配送经营。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的超市和农家店,设立肉品专卖店和销售点,逐步取消露天经营和农村集市“肉杆子”,引导和推动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生猪肉品连锁销售网络。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市贸易局制定的《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同时废止。

  附件:潍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相关附件:潍政办发17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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