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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的重大部署,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从2008年起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全市共建成并注册小型水库519座,其中小(1)型水库88座,小(2)型水库431座。由于我市小型水库始建年代早,受当时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限制,工程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失修、老化现象严重(全市519座小型水库中病险水库513座),多数中小河道防洪标准低,河道闸坝病险率高,防洪形势严峻,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

  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人水和谐”的治水战略目标,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治理保护并重,找水、保水、节水兼顾”,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全面提高水库、河道工程的防洪减灾、保障供水、改善生态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固后的水库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2008年全市规划完成168座小型头顶库、串联库的加固任务,其中小(1)型30座,小(2)型138座;2009年完成178座小型水库的加固任务,其中小(1)型30座,小(2)型148座;2010年完成167座水库的加固任务,其中小(1)型27座,小(2)型140座。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规划内重点小型泄洪河道治理,确保河道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落实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2.突出重点。2008年优先实施168座直接威胁下游群众生命安全的“头顶库、串联库”,其中主汛期前完成117座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优先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围人口密集、工矿企业集中的泄洪河道,以及穿越市区、县市区边界的河道。

  3.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工程加固治理与防洪保安、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兴利蓄水,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科学确定加固治理方案,做到有保有压、升降合理、销号有据。

  4.奖补结合。小水库除险加固应以财政支持为主。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每座小(1)型水库补助45万元,每座小(2)型水库待除险加固完成后奖励10万元。实行建设和奖补挂钩,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大工程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5.建管并重。在全面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同时,建立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每座小(1)型水库配备专职安全员2-3人,每座小(2)型水库配备专职安全员1-2人,人员工资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由县级主管部门报经本级政府确定。

  6.因地制宜。水库加固要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经论证加固价值不大的小型水库,可采取降等、销号等措施,确保水库工程防洪安全。

  三、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利用信贷资金,采取政府担保贷款或借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与财政投入捆绑使用。坚持“谁投入、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小型水库加固与小型河道治理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先加固治理后经营等方式,投资加固向城市、企业供水且发展前景较好的水库。部分河道治理坚持与城市改造和综合开发同时进行。

  有对口帮扶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力支持所帮扶单位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对一村一库的小(2)型水库和小型泄洪河道,要在落实政府投资补助的同时,依法规范“一事一议”用工和筹资办法,调动群众投工投劳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要严格杜绝“搭车”收费和乱摊派现象,严肃处理借机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四、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库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和技术认定,抓紧做好前期工作,搞好水文设施、自动化监控等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总库容3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本着严格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工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严把工程验收关,对不按批准设计内容进行工程实施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强化资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加强水库、河道安全管理工作,科学界定水库与河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强化河道巡查工作,加大河道采砂(采矿)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及时组织河道清障,科学调处水事纠纷,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围堵河道等违法行为,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水事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责任制与落实防汛责任制统一起来,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发改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调度、监管和跟踪问效;人事部门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水利部门要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好工程建设用地,配合做好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单位要搞好水库和河道的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保障配套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要将水库除险加固与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在加固和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加固和治理任务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并通报批评。对工程运行中出现垮坝、决堤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ΟΟ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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