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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初中学生的毕业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市区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3科。最后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下旬,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

  (三)提高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质量。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严格按照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确保试题质量。

  (四)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制度。考试科目赋分均用分数表达,考试成绩按等级公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九个学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与去年相同;体育与健康的考试及等级划分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的通知》(潍教字〔2007〕66号)要求进行;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的成绩均分A、B、C三个等级。

  (五)积极推行多次考试办法。多次考试解决了“一卷定终身”的弊端,为学生提供了选择机会。要积极探索多次考试的办法,在不违背国家课程方案前提下,尽可能地调整课程计划和考试时间,为学啻慰际蕴峁┨跫?/WBR>

  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个学科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已经参加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个学科的考试但对某科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考一次,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录取。鼓励初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课程,形成课程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部分学科的考试,但须由学生自己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二、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包括在初中学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具体负责,认定依据是考生初中三年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指毕业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二是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初中学校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注重过程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禁止用毕业时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30%;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第一志愿考生的标志性成果,结合学校需求,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并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也应严格控制数量。

  从今年起,学生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的情况纳入中考,作为综合素质认定的重要依据,学生的研究报告、人生(或职业)规划等成果,作为一项重要标志性成果。要严格规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量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三、推行高中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高中学校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要在坚持和完善已经实行的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招生录取方式,为初中毕业生多渠道升学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划片招生录取”和“注册录取”招生录取办法,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地方,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方式,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继续实行对特殊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独生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将部分招生指标分到初中学校

  在深化和完善“多次考试、综合评价、等级表达、诚信推荐、自主录取、社会参与”的中考改革模式基础上,今年全市中考改革的重点是,在对初中办学水平评估,连同初中毕业生数、上年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数综合评价基础上,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依据是市教育局制定的《潍坊市初中学校科学发展评价方案(试行)》,评估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市区由市和各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初中在校生数为该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数为升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学生数,以升入率计算。初中办学水平评估、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上年升入高中阶段升学率三者之间的权重应保持在4:5:1。鉴于我市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学校之间相对比较均衡的实际,从今年起,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省级规范化学校招生总数的50%,今后逐年扩大,2010年起,指标生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用于招收初中学校最优秀学生,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制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完善各县市中考招生意见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和教师诚信推荐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参与制度,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严肃招生纪律。要规范招生行为,不跨区域招生,不超计划和班额招生,不花钱买学生。要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考试质量。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招生指标分配、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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