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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03—2007年度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潍政字〔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3—2007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2006〕15号、省政府〔2006〕114号、市政府〔2007〕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精心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资金投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今年1月10日至16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2003-2007年政府任期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任期消防责任目标整体完成情况

  一是消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日益健全。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003年以来,全市新增公共消火栓501具,新购置举高、洗消、灾害事故救援等消防车辆27台,全市共建有城市消防站15个,配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2312套(具)。

  三是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全面开展了农村、社区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全市有60%的社区和30%的村庄达到了消防平安创建标准。

  四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将消防安全建设“七项标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限期内全部及时消除,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城市消防站和中心镇消防站建设步伐较为缓慢,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按照建成区面积和保护范围,市区内消防站保有数应为23到49个,实际城区只有4个消防站;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等至今未建成消防站;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的24个中心镇消防站建设工作,目前只有5个中心镇完成任务;新一轮消防规划尚未编制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常规消防车、特种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二是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较低。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业务经费投入不足,个别县市区全年经费投入不足10万元,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费投入未按要求达到年增长15%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和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开展。有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24小时执勤备战的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保障不力,影响了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中发现,个别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火灾隐患治理不够重视,不够积极主动。在建筑工程审核、验收、人员密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过程中,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今年,各级要继续把消防责任目标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奖优罚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工资保障机制,保证消防正常业务经费不断增长,确保队伍稳定。

  二是制定得力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公共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旧城拆迁改造和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建设、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和中心镇消防站建设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行政许可手续。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

  四是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公安、广电、劳动、教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普及和宣传消防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普及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ΟΟ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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