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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潍政字〔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7号)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潍办发〔2006〕33号)要求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市政府对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和3个开发区管委会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总体看,各级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56%,但与年初确定的下降4.5%的节能目标相比,12个县市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均未完成责任目标。个别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能耗指标不降反升,有的县市区(开发区)存在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万元GDP能耗。滨海、寒亭、安丘、昌邑等4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其他11个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完成。坊子、奎文、昌乐、经济、寿光此项指标同比上升。

  (二)万元GDP电耗。高密、滨海、高新、潍城、奎文、坊子、经济等7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其他8个县市区没有完成。寒亭、临朐、昌乐、青州、寿光、昌邑同比上升。

  (三)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诸城、高密、滨海、寒亭、青州、高新、安丘、潍城、临朐、昌邑等10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寿光、奎文、昌乐、经济、坊子等5个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完成,且同比上升。

  (四)万元GDP取水量。诸城、青州、昌乐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完成。潍城、寒亭、坊子、奎文、临朐、安丘、昌邑、高新、经济、滨海等10个县市区(开发区)同比上升。

  (五)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诸城、高密、滨海、青州、高新、安丘、临朐、昌邑等8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其他7个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完成。潍城、奎文、经济3个县市区(开发区)同比上升。

  (六)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量。全市125户重点用能企业2006年实现节能量41.2万吨标准煤,完成了任务目标的140.33%。从节能总量看,各县市区(开发区)都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任务目标。分企业看,以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有98户企业完成节能目标;27户没有完成,其中13户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不降反升。

  (七)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形式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寿光、青州、高密、昌邑、安丘、临朐、奎文、潍城、寒亭、坊子、滨海、高新等12个县市区(开发区)将节能目标纳入了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高密、寿光、安丘、寒亭、滨海建立了节能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评。青州、寒亭、诸城组建了节能监察机构,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

  (八)节能技术进步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都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2006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同比增加6.2个百分点。寿光、诸城、高密、安丘、奎文、潍城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了年度科技计划;寒亭、青州、诸城、滨海2006年分别落实节能专项资金320万元、302.3万元、121万元和40万元,用于节能技术研发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综合节能目标未能完成。15个县市区(开发区)均未完成综合节能目标。有11个县市区(开发区)未完成200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5个县市区(开发区)不降反升。

  (二)节能意识不够强。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节能意识淡薄,抓节能的主动性不高,没有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有的县市区尽管建立了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但从未召开过联席会议。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至今未建立节能考评机制和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三)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节能机构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到位,节能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与当前全市严峻的节能形势、紧迫的节能任务不相符。有的节能主管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不够,不能真正把节能工作抓好。大部分县市区(开发区)没有建立节能监察机构,不能开展正常的节能执法监督监察。

  (四)节能技术推广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对节能技术推广和研发不重视。多数没按要求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没有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推广实施“节能十大工程”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计划。个别县市区没有把有关节能标准如主要产品用能用水定额下达和落实到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要尽快完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没有建立节能工作考评机制的,年底前要建立起来,并定期开展考评。县市区(开发区)节能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力量,抓紧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强化执法监察。

  (二)认真落实《潍坊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已出台了《潍坊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我市“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把中央和省市有关节能降耗的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大节能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推广。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安排2008年财政预算时,要设立专项资金,已设立专项资金的要力争有所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工作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三个“节能100项”的推广和应用,切实提高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提高企业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从计量、统计、定额、考核等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入手,认真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对标降耗”活动。引导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瞄准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找准差距,制订切实可行的能源消耗目标和措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要推进能源审计,组织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并按规划分步实施。

  (五)严把用能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对新上工程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一律先进行用能评估审核再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做到凡不符合节能要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三个坚决不上”,从源头上加强能耗控制。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能力。根据国家要求和省计划安排,坚决淘汰能耗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尽最大努力减轻对环境、资源和能源的压力。

  (六)加强跟踪调度。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耗统计公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表:1.2006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2.2006年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的重点企业名单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2006年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的企业.xls考核情况通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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