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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潍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山东省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期间发展情况

  (一)“十五”期间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全局,抓住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条主线,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改革,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帮助10.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40万人,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6%,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国有集体企业就业人数下降,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全市劳动力市场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累计次数达1593次,参加招聘会的单位累计达4.4万家,用人单位登记需求人次数累计达139万人次以上,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38万人次,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日益凸显;构建和完善了49处再就业培训基地、9处省级劳务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34.24万人。组织创业培训0.53万人,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新创造就业岗位1.5万多个。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17.17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举办了“潍坊市下岗失业人员烹饪技能大赛暨创业成果展示会”,与韩国语言协会共同开展了韩国语KLPT语言认证及培训工作,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一票征缴”,建立起“五险合一”的收缴和监管机制。到“十五”末,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04.9万人、78.96万人、63.37万人、49.47万人和38.43万人,分别比“九五”末增加25.71万人、65.15万人、9.7万人、8.53万人和23.18万人。有110.49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8.8亿元。全市统筹范围内的14.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5.77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2.88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均得到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月人均530元提高到679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8%,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5%。

  3、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突破。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了“三年五千”的新技师计划和“技能扶贫”培训工程。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建立了“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开展了“金蓝领”培训、“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活动。全市共有38名选手获得了“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占全省技术能手数量的近八分之一。技工教育发展迅速,技工学校达到10所,在校生达到2.54万人,年培养高级技工以上人员1万人,重点组建了招生规模万人以上的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鉴定范围进一步扩大,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每年鉴定人数达5万人,技师以上资格2千人。

  4、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体系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非国有企业达到65%。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全市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继续深化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实行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范限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到“十五”末,涉及历史拖欠的企业全部补发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底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4085元,年均增长14%。成立了劳动保障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市长公开电话、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五位一体”的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维权机构,方便了群众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5、劳动保障基础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干事创业氛围浓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建立了以抽样调查为主,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必要的全面定期报表为辅的新型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信息化建设迈出可喜步伐,2004年我市成功研发了“金保04-社区信息平台软件”,配合劳动保障工作将软件延伸至社区一级,对全省及省外部分城市的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调试“五险合一”应用软件,顺利启动“一票征缴”工作。

  (二)基本经验。“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把劳动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思路,将劳动保障事业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兼顾统筹城乡发展,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不断深化劳动保障领域的各项改革,着力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维权四大体系,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3、坚持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开展劳动保障工作,是推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考虑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巩固“两个确保”,衔接三条保障线,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劳动保障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是推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出台,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过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得到强化,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居民生活向小康迈进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各级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并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劳动保障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二)社会保险费拖欠现象亟待解决。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欠费问题仍难得到根本解决,并不时出现新的欠费单位。

  (三)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全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与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四)劳动保障维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还需加强。

  (五)农民工就业环境亟需改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三、“十一五”期间发展构想

  (一)“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五险合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和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及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城镇需就业人数达到13.7万人,每年实现就业再就业11万人,“十一五”末失业人员预计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从2006年起,以2005年劳务输出计划10万人为基数,按每年5%的比例增长。每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

  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各项社会保险收缴率保持在98%以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末,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力度,把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中的农民工等,使工伤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十一五”末,全市投保农民达到24万人,累计参保农民达到130万人;保费收缴工作,在“十五”期间平均收缴21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增700万元,到2010年,全市年收缴保费达到5600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将在现有7.3万人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万人,到2010年,全市领取人数达到13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总额由现在的1000万元增加到每年发放2000万元;农民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由现在的平均40元,增加到90元。全市滚存结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6.5亿元。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在1万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2万人以上。“十一五”末,高级技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总量的2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6%以上。

  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0%左右,到“十一五”末年人均工资达到1.8万元左右。“十一五”末,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8%以上。

  (三)政策措施。

  1、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依靠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性企业和加工制造类中小企业,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短期合同工、家庭工及弹性工作时间等各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倡导非全日制就业。

  充分发挥山东潍坊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功能,完善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一个集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多功能型大劳动力市场,引导我市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清除就业壁垒。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清理和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简化农民工跨区域就业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手续,实现城乡平等就业。

  要对就业服务对象进行细化分类,积极开展差异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学生、新成长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和随军家属等不同就业对象区别对待,开展不同形式的就业服务。扶持改制企业和破产重组企业,挖掘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吸纳安置原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同时鼓励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要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就业,积极进行引导扶持,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在社区就业。对于“4050”人员、残疾人和其他弱势就业群体,要积极开展以政策援助、岗位援助、信息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解决他们的就业实际困难,同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培训,将就业培训逐步延伸到随军家属、城市低保、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上来。强化创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小企业创办者,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倍增效应。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农民特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并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将失业调控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调控失业人群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失业形势的分析和失业监测,开展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2、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深入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方面的调研,有针对性的出台有关的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把乡镇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临时工”、机关事业和省直管行业统筹企业计划外用工作为扩面重点,逐步将企业养老保险覆盖全体企业职工。要坚持提高扩面数量与质量并举,促进参保人数增长与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并举,依法坚持人员扩面与收缴标准并举,确保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同步增长。坚持统帐结合,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要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逐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组织农民投保续保,进一步扩大农保覆盖范围。建立一套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农民生活支出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计发调节机制,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农保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更加公开、透明、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投保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有所助”。继续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管好用好基金,规范基金支出,保证失业人员按时领到失业保险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和“促就业”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工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向促进再就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社保援助“三方面延伸”的办法,既要把失业保险金用足、用活,又要保证用得合理、合法。

  三是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参保职工“病有所医”。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大力督促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起补充医疗保险。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采取社会统筹的办法,解决参保职工未参保家属的就医问题。抓住基金征缴、费用控制和便捷服务三个环节,强化基金增收节支,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费用监测、运行评估和基金预警,遏制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合理增长。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实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推行“六个一”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开展对城镇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参保职工“伤有所疗”。要以贯彻《全国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出台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保障三个环节,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建立企业工伤储备金制度。把“老工伤”(1995年前工伤)的所有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待遇涵盖范围。加强工伤保险行政、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建设。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收缴比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支付办法”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五是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参保职工“育有所帮”。按照“政策先行、管理同步、统一管理、分别支付”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督促尚未实行生育保险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启动生育保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收缴比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支付办法”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流程,使其更加合理高效、方便快捷。

  六是抓好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全面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各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认真稽查,确保应保尽保,维护劳动者的参保权益。稽查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开源工作。严肃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节流工作。做好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理和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安全。

  3、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动员全社会各种培训力量,创新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培养规模。引导企业特别是市、县属重点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围绕任务目标,建立定期定量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确保培训考核技工人数不少于技工总数的20%。鼓励支持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技能培训实体,夯实技能培训基础。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完善“名师带徒”制度,畅通职工岗位成才的通道。指导和帮助技工学校拓宽培训路子,多层次办学、全方位培训,把重点放在高级技工的培养上。规划建设好潍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规划面积1000亩,一期建设10万平方米,二期建设10万平方米。市高级技校重点招收培养高级工,省部级技工学校也要重视招收高级工班,其他技工学校也要高度重视高级工培养工作。在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双证”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优质增长。要继续实施“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政府奖励制度,引导和带动技术工人劳动成才、学习成才、岗位成才。积极探索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挂钩问题。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提高高精尖技能人才比例。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拓宽技能鉴定领域,创新鉴定考核模式,提高考核鉴定质量。进一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确保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和有培训考核标准的技术岗位,实行持证就业、持证上岗。

  4、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方式的改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并适时进行调整,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改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结合实行年薪制,探索建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逐步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5、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程序和办法,提高集体合同的履行度。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机制。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对劳动关系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沟通和磋商,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和预防消除突出事件隐患。

  抓好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仲裁员聘任、考核、注册、监督管理等制度,使仲裁员队伍逐步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在加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搞好劳动仲裁院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实现仲裁机构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相分离,对于归口办理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高效便民。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加强企业和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制度和预警机制,认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和预防工作,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企业和萌芽状态,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大主动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员要主动深入企业、基层、现场进行执法监察。切实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加大劳动保障书面检查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检查范围,把劳动保障书面检查与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劳动保障书面检查质量。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把接访工作作为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案件处理制度,要善于总结、分析,及时发现举报投诉案件的规律性、指向性,对于举报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主动现场监察或专项监察的建议。

  6、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在省市联网的基础上,把业务专网逐步延伸到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平台。要在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库,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模型仿真等功能,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督和网上企业劳动年检试点,推行医疗和失业保险网上监测。要依托目前已经建立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服务机构,积极研究探讨就业服务的网络化建设,积极研究开发配套应用软件和程序,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运用,形成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覆盖面广、连接到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共享。

  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要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职能的完善和运作的规范,更好地发挥其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等方面的作用。要注意加强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统计工作。突出重点,在数据质量、工作效率、政策建议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认真搞好分析,多出优秀报告,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季度形势分析和年度公报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和施行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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