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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潍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潍坊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铁路系统事项,由市地铁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事项,由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一要突出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查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根据经济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调、普查试点、业务培训、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抽调、经费保障、宣传发动、数据提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凡在潍坊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潍坊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ΟΟ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潍坊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仁杰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张宝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汉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方武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瑞春 (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

         王成洪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杨宗江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元忠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辛雅丽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志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廷贵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永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须义 (市建设局副局长)

         崔之绍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姜亦灿 (市外经贸局副调研员)

         于乐飞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孙建秋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长祥 (市卫生局副局长)

         苑振波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海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建忠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连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

         刘学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洪亮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培法 (市地方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宝刚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志荣 (潍坊银监分局副局长)

         孙吉伟 (市金融证券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牟艺修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侯方武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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