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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遇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治文明的稳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2、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矛盾问题凸现并存的时期,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

  3、市、县、乡三级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承担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创新机制,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4、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轨道,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5、合理划分决策权限,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论证制、事中票决制、事后责任制。6、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决策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根据反馈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决策。研究探索将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的办法和途径,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二)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7、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程序规定。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提出意见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集体讨论决定。

  8、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要求,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后的30日内按照规定分别报上级政府、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督查和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10、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权利义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强化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1、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审批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2、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运行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权力全程运作网上公开。

  13、大力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效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4、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明确执法依据、分解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公示的基础上,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和管理相对人诉权告知制度,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以完善行政执法年度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制定考核评议方案和细则,创新考评方式,加大考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15、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基本要求,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县级延伸到镇级,并积极向其它领域拓展,认真研究探索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建立方法和途径。

  16、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76号)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自由裁量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减少和杜绝行政权力与部门或个人利益挂钩现象,严禁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五)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7、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各级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18、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及“三农”问题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矛盾。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重要来访,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切实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纠纷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缓冲作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程序规范、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专项保障经费,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畅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渠道,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过错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保障措施

  21、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内容。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度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定期测试制度。

  2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政府法制部门配备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建立政府法制后续干部培养储备机制,不断充实政府法制工作队伍。逐步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24、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和经费支持(政府法制工作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5、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自觉接受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要统一调度各级监督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执法频率高、任务重的领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垂直管理单位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对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26、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落实。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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