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八年五月五日
潍坊市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
为搞好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森林法》、《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山东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办法》、全市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工作及社会事业发展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内容
(一)内业内容及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备齐如下资料:市、县两级下达的任务分配文件;年度造林实施方案;造林自查报告(同时准备电子版);年度造林分布1:50000地形图;到乡镇、村庄、小班的造林实绩自查表(同时准备电子版)。各乡镇要备齐如下资料:乡镇年度造林实施方案;年度造林分布1:10000地形图;造林小班卡片、逐小班造林作业设计。
自查情况要到村庄、到小班,以乡镇为单位上图上表,确保图表卡一致;小班划分要在一村范围内按权属、位置、林种、树种、立地条件等有关标准确定,小班图要据实正确勾绘,确保图上面积、形状与实地一致;完整填写小班卡片;每个小班均须具有造林作业设计;所有资料保存完整,档案设施完善,归档正确。
(二)外业内容。主要核查年度成片造林、新建农田林网完成情况;核查市委、市政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工作及社会事业发展考核办法》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核查造林成活率、核实率。
二、造林年度划分
核查上一年度10月1日以后,至当年9月30日前的造林实绩。
三、核查技术要求
成片造林必须两行以上,连续面积1亩以上;新建农田林网面积一般200—300亩,最大不超过400亩,且林带连续断带不超过20米;成活率85%以上为合格造林面积;造林密度符合有关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用GPS对抽查小班定位,用测绳、GPS等实地测量小班面积。上报面积低于核实面积5%以内,或核实面积超过上报面积的,认可原上报面积;对未统计到自查表、缺少小班卡片和未勾绘到1:10000地形图上的绿化面积,不予核查、认可。
四、核查单位抽选方式
按照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年度造林面积15%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造林任务的乡镇统一编号,把造林面积最大、造林指标最多的乡镇编为起始号(条件相同的选择成片造林面积最大的乡镇),随机确定间隔号,抽取数量不一的乡镇,直到抽足核查面积。抽取的乡镇与已抽中的乡镇重复时,应按顺序号加1抽取本轮次的核查乡镇。在确定最后一个核查乡镇时,其面积应最接近应查面积。如果小于应查面积的95%,可由下一个面积最接近乡镇替换。对被抽中乡镇的造林小班进行全查。
五、核查工作流程
(一)根据市林业局通知,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包括各乡镇的自查汇总表)报市林业局。
(二)市造林实绩核查领导小组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开抽取核查的乡镇。
(三)市核查小组赴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听取各地年度造林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内业,进行现场核查。参加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现场核查数据和GPS坐标须用钢笔或圆珠笔登记,并由核查人员与被查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四)核查结束后,由各核查组负责,写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核查报告。
(五)核查结果汇总由参与核查的有关人员负责。根据所有核查小班的数据,推算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造林成活率、核实率、完成率。
六、核查时间安排
每年10月上中旬。
七、保障措施
成立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站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林业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造林实绩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核查人员可从市局有关科站及县市区林业局抽调,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进行核查。有关部门要提前对所有参加核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规范操作规程,统一核查标准。落实核查经费,配备核查工具,保证核查需要。
八、核查结果使用
核查结果作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及社会事业发展千分制考核和造林资金分配、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核查计分标准;
2.年度造林实绩自查汇总表;
3.年度造林实绩核查档案管理审查表;
4.成片造林核查记录表;
5.新建农田林网核查记录表。
附件1:
核查计分标准
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造林实绩实行百分考核,完不成年度造林任务的不得分。
(一)造林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
2、超额完成任务面积最多的得10分,其余的按占最大超额面积的比例换算得分;
3、当年成片造林面积占其国土面积比例最高的得10分,其余的按占最高比例的比值换算得分;
4、核实率最高的得15分,其余按占最高成活率比例换算得分;
5、平均成活率最高的得5分,其余的按占最高成活率比例换算得分。
(二)内业(20分)
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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