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管理,全面提高城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管理规范化、绿化精品化、立面美观化、环境人文化的总要求,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由主次干道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延伸,实现城市管理全方位覆盖、无缝隙衔接、属地化监管、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标准和长效化机制的新突破,全面优化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使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治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尽责”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配套相关政策,推进管理重心由市向区和街道、社区转移,切实发挥好区和街道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群众积极性,深化、细化任务目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推进体系,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市容与繁荣、堵与疏、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四种关系”,努力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城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管理、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和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坚持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并突出抓好违法违章建筑管制与查处、流动摊点集中设置与管理、户外广告(牌匾)审批与整治,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破墙开店,严禁擅自开挖道路,严禁新增设各类杆线和其他设施,严禁新增道路开口,严禁人行道擅自停车,严禁新增设各类户外广告和照明设施,严禁沿街叫卖,严禁“十乱”(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笃乱停)和“两摊”(倚门设摊、违章占道设摊)现象存在,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定位,健全和完善“综合执法、星⒉棵判鳌⒁婪ü芾怼⒍率杞岷稀⑷娓哺恰钡某鞘泄芾硖逯坪统ばг诵谢?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规范考核的原则。加快推进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等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管理纳入全方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管理规范与作业标准,完善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和监管手段,建立起政企分开、干管分离、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工效挂钩、责权利统一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四个到位”(日常监管到位、清扫保洁到位、巡查执法到位、养护修复到位),巩固整治成果。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管理标准
(一)重点整治范围。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经济两个开发区建成区内的726条背街小巷、77个“城中村”和商业集聚区、广场、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二)管理目标和标准。
1、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保洁,由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辖区配备保洁员,负责清扫保洁,并将清扫的垃圾、废弃物等运送到指定的站(点),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即达到“五净五无”(五净:路面净,路牙石净,人行道路、墙基净,绿化带、花坛、树穴净,雨水斗净;五无:无积水,无杂物,无人畜粪便,无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无向绿化带、花坛、雨水斗、明沟等扫倒垃圾污物行为)的标准要求。
2、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无主垃圾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辖区负责清理。
3、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得悬挂、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因工作需要确需悬挂、摆设的,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街巷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确需占用的、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和期限。经批准占用街巷施工、堆料、建设临时棚亭的,应按要求将物料堆放整齐,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5、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禁止设置商亭,确需设置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商亭的造型、大小、颜色、位置必须符合市容管理标准,与街景协调,并不得妨碍交通。
6、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需摆摊设点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经营,并保持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整洁。
7、经批准设立的马路市场、停车场应按规定的范围设置,并保持摊点整洁,车辆摆放整齐。
8、经批准设立的早市、夜市,不得影响市容、交通,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杜绝噪声污染,不得损坏市政、园林设施。早市应在8:30前收摊,夜市应在18:30后出摊。经营户要配备专门的污物收集器具,随时清理现场垃圾污物,做到摊走地净。
9、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店外经营,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及绿化。
10、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单位、门店设置的广告牌匾,应按一店一匾(牌)要求设置并符合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禁止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虹灯、灯箱等。未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街巷两侧设置条幅、拱形门、气模、彩旗、咨询宣传台、遮阳伞(棚)、展牌等软体广告。
11、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严禁出现乱涂乱画的“野广告”。“野广告”的清理整治要责任到人,分段承包,做到“野广告”出现一处、清除一处,清洗后的效果要与原底色一致;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2)施工废水必须沉淀后排入下水道,严禁废水冒溢;
(3)临街的要设置围挡;
(4)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运输车辆遗撒和带出的泥土应随时清扫,不得污染路面;
(5)工程竣工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13、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应在2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14、张贴广告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置的广告栏上张贴,禁止在建筑物、线杆、树木及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标语及刻画、涂写。
15、临街建(构)筑物,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对残破、危旧建(构)筑物,应当及时进行粉刷、整修或拆除。
16、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车辆清洗必须进场进院进店,并保持整洁。
17、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应当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18、禁止在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9、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依法果断处理。要集中力量拆除一批损害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住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
20、及时修复对龟裂、坑洼的路面,破损的人行道和沉陷扭曲的路牙石。
2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区道路,因工程建设等确需挖掘城区街巷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街巷的,城管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修复,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树木、路灯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亮灯率达到95%以上,树木成活率达到100%。达不到上述标准时,由责任单位及时维护、补种。
23、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行道树等绿化苗木一律禁止乱砍乱伐,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4、“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责任单位档案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牌公示和属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完善管理网络,提高签订率、履约率。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环境“脏乱差”的突出问题,由各区(开发区)组织对辖区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和深入调研,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明确整治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8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区(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二)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遏制违法行为反弹、加强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强化区、街道两级的事权为内容,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效解决城市环境秩序突出问题的新办法、新形式和新举措,初步建立较为完备的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规范运行阶段(2009年1月以后)。建立健全客观科学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管理责任和监督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管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无缝隙覆盖;在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的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倡导人性执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参与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形成人人关爱城乡环境、全民参与整治管理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市民访谈、反面曝光、政策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广大市民群众的宣传,提高居民守法的自觉性。要广泛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及时听取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三项重点。一是加强市容执法。整治占道经营。查处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各类市场外溢、占道摊点、流动商贩、超门头经营行为,规范或取缔沿街露天烧烤点、冷饮点、维修点和加工制作点,按“四证齐全、六个统一”的标准严格规范早点、夜市,按照“四无标准”规范各类商亭。靓化立体容貌。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清理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强化“呼、抓、奖、包、清、疏”六项措施治理乱贴乱画,清理橱窗字号,美化沿街建筑立面,按规定设置各类沿街建筑、拆迁工地围挡。治理环境卫生。从严查处城区违反规定倾倒和清运生活、建筑垃圾,街巷两侧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饭店、餐馆沿街乱泼乱倒,洗车场损坏道路、污染环境,各种车辆抛洒、带泥上路等污染路面行为。二是加强规划执法。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控。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占压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等各类乱搭乱建,有效控制和制止大规模、群体性违法建设活动。加强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辖区单位及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规划执法监控联系人制度,完善监督、控制、拆除、处罚效能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提高违法建设处结率。三是加强环保执法。严厉查处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街头促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查处在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燃料或建筑材料和饮食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污染行为。
(三)开展五项活动。一是专项执法活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整治占道经营、清理户外广告、治理乱贴乱画、整治建筑拆迁工地、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和学校、医院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二是联合执法活动。围绕重点区域、窗口部位整治等重点执法内容,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每季度组织协调辖区镇(办)村(居)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1—2次富有成效的联合执法活动。三是集中执法活动。针对执法中各种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组织开展清除马路市场、拆除大面积违法建设等重大执法活动。四是试点执法活动。围绕城管执法试点工作,开展好城管执法进社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各种执法的试点活动。五是节会执法活动。开展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的执法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做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风筝会”、“鲁台会”等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一是“市查区改”。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委授权的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主管部门,每月25日前对各区(开发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情况组织1次普查,以统计报表形式将整改意见于月末发至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每月的1日至25日组织整改落实,并将上月下达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于当月25日前反馈至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上报市委督查室。二是实行“自查自改”。各区(开发区)建立区长(管委会主任)月查和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抽查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对辖区道路每月抽查应不少于3次,抽查落实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报告。各区(开发区)自查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月报表报送内容,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执法局。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的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比内容之一。三是随机督查。市城管执法局督查人员履行职责、市民举报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以《督办通知》形式随时发至各区(开发区),并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等形式,掌握落实情况,评估办理质量,反馈落实情况。四是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各区(开发区)落实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的秘书长作为主持人,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全面负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以搞好中心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和落实长效管理为己任,作为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树立大局观念,树立群众观念,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共同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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