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中国潍坊 > 潍坊政务 > 政府文件 > 潍政办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8〕33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关于认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认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开展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及《潍坊市蓝天工程计划》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市区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采取点源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好市区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力争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在夏季达到80%以上、春秋两季提高到70%以上、冬季保持在6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及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负总责,认真分析制约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的各种因素,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制定得力措施,统筹组织协调,切实解决好本辖区空气污染问题。

  市经贸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落后发电机组淘汰工作,及时调度城区热电企业炉外脱硫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脱硫治理任务。

  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根据职能分工,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督控制。市区内所有旧城改造、拆迁、市政道路建设、建筑施工、垃圾收集清运等场所,须采取遮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严禁扬尘污染。市政管理局要及时淘汰老旧公交车辆或改燃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切实解决好城市公交车尾气污染排放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或查处。

  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抓好淘汰取缔城区小型燃煤设施以及热电、钢铁等企业的消烟除尘、脱硫工程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市公安局:要做好旧机动车辆报废淘汰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和限期治理工作。

  有关企业:位于市区或周边的14家热电、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定标准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时间,限期完成消烟除尘和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除尘脱硫设施的维护管理,严格按设计煤种用煤或配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潍坊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炼钢、焦化等生产过程和工艺设备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潍坊恒安热电有限公司炉外脱硫工程要抓紧完成调试验收,尽快投入运行;潍坊亚星化学有限公司湿式脱硫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并限期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排烟旁路烟道堵塞完毕,确保全部烟气进入脱硫系统,否则依法实施锅炉限产措施。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新方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要抓紧实施脱硫治理工程建设,限期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工投入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3、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华潍热电有限公司、潍坊城南热电有限公司,潍坊柴油机有限公司,柏立化学有限公司热电厂等5家企业,限期于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炉外脱硫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4、潍坊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潍坊恒联玻璃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退城进园”搬迁改造中,须配套建设热电锅炉炉外脱硫治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城区内各建设或施工项目,要统筹安排、科学施工,合理限定工期,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采取密目网等遮盖或者洒水覆盖处理。应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池并进行严密覆盖或围挡。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粘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运送土、沙垃圾等散料时,必须覆盖封存,不得撒漏。

  3、施工用水泥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进行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运输散装货物机动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运输过程中因扬散、泄露等造成污染,大力推广散装货物箱式运输。

  4、拆迁改造场地,应当随拆随洒水,防止生产扬尘。

  5、在道路上施工的,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散料等,必须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措施。

  6、市区各主要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机械清扫并洒水。

  (三)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工作。加快制定《潍坊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环保、公安、物价、经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措施,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和能源,加快发展绿色公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扎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潍坊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及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空气质量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警示教育,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治污不积极,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改善市区空气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市政府拟于三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检查活动,重点解决违章施工、秸杆焚烧、超标排放或乱排废气等违法行为。今后将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或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以及污染加重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对脱硫工程进展缓慢的重点企业,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实施关、限、停措施,并追究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贸易局等部门《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贸委潍坊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实行轮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贸易局等部门《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ICP备020211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