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院校: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气象局)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有效工作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全国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得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信息畅通,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处置科学。
市气象局、水利局、水文局、海洋与渔业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经贸委、安监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广电局、林业局、人防办、信息产业局、煤炭冶金行办、民航局、港航局、潍坊海事处、通信公司、电力公司、济南铁路局潍坊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灾害性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及时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灾害性天气事故。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市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有关单位、企业。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市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市经贸委、煤炭冶金行办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贸易、人防部门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当强降雨天气可能危及商场、超市安全时,商场、超市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海上船舶要确保“逢七不开”。
(五)广电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六)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上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及时派出人员并协调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七)预警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有关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矿山企业要按照煤炭、安监等部门的要求反馈矿区降雨和停产撤人情况,不断积累预警工作经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灾难的工作能力,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灾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各自制定具体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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