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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研究拟订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2、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指导卫生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3、贯彻执行农村卫生工作政策,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4、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及其他慢性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处理重大疫情。

6、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学科制度;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全市急诊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重大抢救;依法处理和协助处理医疗纠纷;承办征兵、招生查体工作。

7、依法监督和管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质量。

8、负责全市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工作,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9、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

10、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11、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专科的业务管理。

12、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负责市直有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潍坊市卫生局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99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8楼。始建于1948年,时称潍坊特别市卫生局。几经发展,1983年,随地改市,称潍坊市卫生局至今。潍坊市卫生局为正县级编制。局机关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5人,工勤编制3  人;领导班子成员5名。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科教科、规划与财务科、卫生监督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医政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疾病控制科)、中医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医学会办公室、纠风办、120指挥中心。

三、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卫生监督处:8781561

医政科:8789901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8789331

中医科:878937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疾病控制科)8789953

投诉电话:8256120

四、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

马安宁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冷佃颉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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