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统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和办法,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国民经济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和有关分析研究报告,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查和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根据市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制定全市统计方法制度,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管理监督。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统计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七)加强开发区的统计工作,探索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新路子,理顺开发区统计渠道,建立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统计工作管理体系。
(八)统一管理省统计局和我市划拨的各项事业经费,根据《统计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民信访、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统计教育、统计专业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3、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研究、分析论证;负责组织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工作;协调全局统计业务工作,编制上报综合统计年报;汇总整理编辑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开展统计科学研究等工作。
4、国民经济核算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新国民经济核算表与经济循环帐户,建立经济运行及决策模型,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5、工业交通统计科(加挂固定资产投资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工业科技、邮电企业的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重点工业情况调度;负责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监测;负责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59家全国5000家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负责计算和发布房地产景气指数;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统计分析。
6、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外经、外贸、旅游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并汇总、推算、评估、上报有关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7、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劳动、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规划纲要》的监测;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进步监测和社会发展评价制度;负责劳动工资、服务业、人口、社会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8、法规制度科(加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统计负责人的审批、公布和管理工作。
三、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8789834
2.投 诉 电 话 :878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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