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与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
4、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以及城区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雕塑、路灯等专营施工企业及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或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5、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批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对市属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监督。
6、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装修、各类专用亭子、棚、厦设置进行审批、管理;负责城区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的管理工作。
8、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
10、管理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负责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12、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协调各区和指导各县市的市政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保密、督办、资产管理及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机关财务和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综合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办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城建培训发证工作。
5、市容市貌管理科
参与和市政管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制订市容市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环境卫生;负责城区内早市、夜市和无设施摊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占、挖城区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户外广告、主要街道各类亭子(棚、厦)的设置进行审批管理;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公用事业管理科(挂城区防汛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城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额运等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和燃气器具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路灯等专营 施工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或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7、园林绿化与科技科
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园林绿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市区园林、绿地的审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对市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雕塑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8268550 8268570
潍坊市园林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对中心城区23条主干道的园林绿化及市管公共绿地进行直接管理,对县(市、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体负责单项公共绿地的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对市属公园进行直接管理,对县(市、区)的公园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大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初审;
5.对园林行业的社会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担负市绿化委员会城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档案、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安排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做好信访、纪检、监察、保密、老干部及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2.财务科: 参与编制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积极筹集并合理使用资金及时准确地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收取义务代植费。
3.综合科: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预决算,工程技术指导,招投标,监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园林绿化工作的竣工验收。
4.绿化管理科: 负责审查上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搞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提报年度城区绿化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负责全市的园林绿化计划和统计工作;对县市区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主要道路、绿地的监察工作。
5.公园管理科: 对市属公园进行直接管理,对县(市、区)公园进行业务指导,提报公园建设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负责新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公园新上重点项目的论证,并参与组织筹建。
10个基层单位分别是:
1.潍坊市园林绿化公司: 负责城区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对外承揽工程。
2.潍坊市宏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城区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对外承揽工程。
3.潍坊市园林工程建筑设计院: 负责城区绿化工程的设计及社会绿化工程的设计。
4.潍坊市人民公园: 按照《山东省公园管理规范》管理公园,搞好优质服务,为城区人民和广大游客提供良好优美的游乐场所。
5.潍坊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负责城区围绕园林绿化进行科研,城区苗木供应和花卉市场的管理。
6.奎文绿化管理处: 负责奎文区内东风东街、胜利东街、北海路等主要道路行道树,东苑绿地广场、北海广场、华丰游园等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
7.潍城绿化管理处: 负责潍城区内东风西街、北宫西街、和平路等主要道路行道树,自怡园、巨力园、火车站游园等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
8.白浪河公园管理处: 负责白浪河绿地广场及白浪河河道水面和绿地的绿化管理
9.潍坊市中心广场管理处: 负责潍坊市中心绿地广场北区、南区绿地的绿化管理
10.卧龙桥苗圃: 负责城市绿化的苗木生产、供应。
三、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
市园林局绿化科:8322893
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潍城、奎文两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潍城、奎文两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厕所的管理;对车站、公园、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公厕实行监督检查。
5、负责潍城、奎文两区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经营性垃圾)、粪便的管理、清运工作;做好垃圾、粪便的处置、消纳和监测工作。
6、负责潍城、奎文两区环卫设施改造、更新、拆迁的审批;负责潍城、奎文两区主要环卫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后勤管理;组织建设市属环卫工程项目。
7、负责从事垃圾、粪便处理的社会化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指导全市城市环卫科研工作;搞好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组织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9、指导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育和专业协会等工作。
10、承办市政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6个基层单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档案、督办、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访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局宣传教育、职工培训、思想政治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管理本局财务收支,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编制全局财务决算;负责本局各项经费的分配、管理、核算和监督使用;负责本局物资管理和国家统配物资的计划编报、分配、供应、调剂及物资统计工作;负责本局的物价和审计监督工作。
4、基建科
负责环卫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公共卫生设施和公房的基本建设;负责组织环卫科研攻关及环卫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基建工程项目图纸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5、环卫管理科
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局执法监察监督工作和有关环卫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对社会环卫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工作;指导环境卫生协会的工作。
6、安全设备科 负责编制全局机械设备发展规划,制定全局年度车辆、机具的购置、更新和维修计划;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全局安全制度的制定、宣传、教育和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落实以及各种事故的处理。
7、垃圾统管统运办公室
负责潍城、奎文两区垃圾统管统运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垃圾清运、处置手续和证件。
8、基层单位
(1)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潍城管理处 负责潍城区建成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粪便清运、污水抽吸工作;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两侧的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对辖区内的其它公共厕所实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的清洗保洁。
(2)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奎文管理处
负责奎文区建成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粪便的清运、污水抽吸工作;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两侧的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对辖区内的其它公共厕所实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果皮箱、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的清洗保洁。
(3)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运输队
负责潍城、奎文两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统一清运;负责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垃圾箱的夜间保洁工作。
(4)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监察中队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制定业务计划,监督监察全局街道清扫保洁、公厕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运情况;负责对城区内违反环卫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按规定收取卫生费用,负责建筑垃圾的统一丈量;负责收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场费,生活垃圾代运费。
(5)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后勤处
负责本局的油料供应,油料的经营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和职工住房的维护工作,并负责收缴水电费、房租和电话费;负责局机关和职工住房传达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职工和遗属的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医疗保健、局机关驻地和职工宿舍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6)潍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卫修理厂
负责本局全部车辆和环卫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垃圾箱、果皮箱等小型环卫设备的研制工作;负责环卫车辆的更新、改造。
三、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8368100
负责纪检工作的局党总支部书记:张传书 联系电话:8323134 8322530 潍坊市路灯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市直及潍城、奎文两区(不含开发区)的道路(含里巷、居民小区)、绿地广场内路灯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二、内部机构设置
内部设置办公室、维修队、施工科、工程队。
1、 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关系,做好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事宜和社会投诉电话,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 维修队:负责辖区内所有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以及路灯维修投诉电话的落实。
3.施工科:编制路灯新建、改建生产计划;负责各项工程的技术管理、编制工程预决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工程图纸,建立路灯工程技术档案和现有路灯养管台帐统计表。
4.工程队:负责城区内路灯新建、改建工程及现有路灯设施的中修、大修,协助维修队巡查路灯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8955442 (白天) 8951429(夜间)
潍坊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桥梁、河堤排水、防洪设施的养护维修、巡查登记,查纠、处罚违章违法行为。
2、负责动用占用市政设施施工的开工前勘察,施工中监督,竣工后验收。
3、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及动占用市政设施费。 二、内部机构设置:
内部设置:监察中队、道路养护所、排水设施养护所。
监察中队:对市管道路市政设施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养护所:负责市管道路的养护管理。 排水设施养护所:负责城区主体排水管道、明沟暗渠、防洪设施的养护管理、清淤疏通。
三、业务咨询电话:8385068 8322831
投诉电话:8369100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吴奎 联系电话:8385068
潍坊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
履行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的有关职能,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潍坊市城市卫生管理规定》,对奎文、潍城两区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实施管理和监察,并对市政、园林、环卫、房管专业队伍及各县市区的城管监察队伍实施业务指导。
二、内部机构设置
大队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监察科、法规科,下设奎文、潍城两个直属中队。
三、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8233650
潍坊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燃气与集中供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城市燃气和供热实施行业管理。
2、编拟城市供气和集中供热的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议。
3、负责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的安全管理,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燃气、供热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负责燃气、燃具和和集中供热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报和年检等工作。
5、承办市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826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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