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协调监狱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潍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7、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8、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2、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3、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审报登记工作。 1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5、指导承办全市法学会、公证员协会、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及日常工作。
1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
1、办公室
2、政治处(挂警务科的牌子)
3、法制宣传科(挂普法办公室牌子)
4、律师管理科
5、公证管理科
6、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办公室、“148”协调指挥中心牌子)
7、法规教育科
8、劳教工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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