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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一、主要职能

   (一)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3)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审报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6)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8)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与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9)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11)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潍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13)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乡(镇、街道)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6)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职能科(室)和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部分市直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人事信息和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法规、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科学研究、人事宣传和人事史志的编写工作;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三)录用流动科(挂综合计划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潍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培训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厅授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省厅授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两院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毕业生就业科(对外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行政机构编制科(挂编办秘书科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意见;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全市各级机关编制管理工作。

    协助编委办公室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委办公室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的拟订和调查研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筹备编委会议、编委办公室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编印等工作。

   (九)事业机构编制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意见;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组织拟订全市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统一制定的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潍外国专家(合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潍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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