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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管理和安排市筹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规定、办法、综合性的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申报和审批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编制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及相关政策,申报安排国家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
   

(九)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监督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协调。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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