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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交通行业工作发展战略、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我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航空、地方铁路和管道运输等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负责备种运输方式及港站的协调与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四)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设计、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外轮理货、船舶维修以及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营运性运输站、点、场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客运出租运输、货运出租运输、联合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配件销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和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

    (十)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上缴和使用;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建设项目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交通稽查站、超限运输检测点以及道路、桥梁收费站(点)
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乡镇交管所的规划设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和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交通科技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约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口岸开放的规划工作;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可行性论证、审查、报批、验收等工作;协调口岸查验部门的联检工作;
承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协调全市邮政、电讯工作;代管山东省交通工程学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保卫、后勤、督查工作;员贵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组织宣传科

    协助党委领导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干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宣传报道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三)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研究拟定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监督管理交通执法情况;负责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体制改革。

    (五)规划基建科

    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交通基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各项规费征收计划的编制和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规费征收政策、办法;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的经费
管理;负责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及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工程预算和决算、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七)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有关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公路勘察设计的审批及工程施工的监督协调、管理以及竣工验
收;负责交通工程技术管理以及资料的搜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安全科技科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
步;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相引进外资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九)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联合运输、水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协调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乡镇交管所的规划设置。

    (十)口岸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口岸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参与口岸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海、陆、空港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协调管理
工作;负责管理与协调有关部门口岸工作的配套建设,参与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平衡口岸外贸运输年度计划,协调外贸货运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口岸工作的有关问题;承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略)

    二、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585007

    投诉电话:  8585007 8587743 





    潍坊市交通稽查支队


    一、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

   (一)机构名称:潍坊市交通稽查支队。机构设置:下设十二个大队(站),内设办公室、举报中心(监督检查室)、财务科、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
 
   (二)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和全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交通检查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我市未设交通稽查大队的县市区的县乡道路的交通检查执法工作。

    1、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统一管理辖区内的交通检查工作;

   (3)协调交通部门内部有关道路交通检查工作的业务关系;

   (4)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有关单证、标志和档案,搞好交通稽查统计和信息反馈;

   (5)安排使用交通检查专用经费,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装备;

   (6)负责交通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7)处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8)完成省、市政府交办的检查事宜。

    2、主要执法职责:

   (1)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和省特殊要求的物资等;

   (2)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3)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和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交纳情况; 

   (4)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a:负责抓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及时准确的向各大队(站)传达支队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b、负责组织全市稽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工作,并组织开展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c、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检查验收考评工作和支队的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各大队(站)、科室间的关系。

    d、负责综合性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文字修改和打印工作及其他业务科室行文的修订审核。

    e、负责交通检查有关会议的筹备,定期组织召开大队(站)长例会。

    f、负责执法文书、交通稽查专用物品的保管发放。

    g、负责组织、纪检、人事、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的考核。

    h、负责文档、印章、办公用品、福利用品的保管发放,做好文印工作。

    i、负责支队的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值班和卫生清洁等项工作的管理。
 
    j、负责支队机关电话等办公设施及车辆的统一管理、维修和使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

    k、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举报中心职责:

    a、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交通稽查的来信、来访任务,负责全市交通稽查业务有关的信访举报工作。

    b、负责落实与稽查业务有关的信访任务,督察各稽查大队(站)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c、负责系统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治理公路“三乱”案件的查处,并配合纪检等部门,做好全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d、定期分析,综合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支队领导反映有关情况,为支队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e、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f、负责对有关法规的解释和举报案件的应诉。

    g、负责全市交通稽查执法责任制、饮酒诫勉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h、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科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为领导当好助手和参谋。   

    b、负责各类规费票据的领用、管理、发放和缴销工作。

    c、负责协调全市交通稽查有关票据的使用,建立票证会审制度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d、负责交通稽查执法人员服装的统计、管理和发放工作。

    e、负责各类罚、补收入的收缴及上解工作。

    f、实行预算制度,按照领导要求,统一规划、管理支队经费的使用。

    g、保护各类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财产清查。

    h、负责违章车辆补交交通规费的收款及开票工作。

    i、负责支队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及养老金等政府基金的缴纳。

    j、负责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执行行政“一支笔”,杜绝乱签字,乱付款,为领导把好支出关。

    k、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审理科职责

    a、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b、负责系统内《交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c、负责系统内交通稽查着装、执法标志、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的统一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d、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审理和复核检查科所处理的违章案件。

    e、按照有关规定和征费标准,及时处理检查科当天无法处理移交审理科处理的违章车辆,并做好解释工作。

    f、负责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

    g、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工作。

    h、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应诉、解答。

    i、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路检路查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交通稽查各类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

    j、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检查科职责

    a、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全面履行路检路查和监督管理两项职能。负责潍坊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交通稽查执法任务,按有关规定,对全市系统内的路查工作实行综合监督。

    b、按有关规定组织路检路查,并结合执法工作,进行“三个延伸”的实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保护合法运输,制止非法经营。

    c、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和省特运物资等。

    d、检查路政管理的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省厅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e、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和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缴纳情况。

    f、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按规定及时移交。

    g、路检路查中,需对违章车辆进行证据保存时,应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同停车场办好交接手续。

    h、负责对各县市区稽查队(站)路检路查的越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制止交通系统内部的公路“三乱”行为。

    i、对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

    j、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8882736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支队长慈有昶 联系电话:8882736


    潍坊市交通规费市直征收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潍坊市交通规费市直征收办公室,是市编制委于97年4月21日以潍编字(97) 29号文件批复成立的,为市交通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负责市直以上企事业单位从事客货运输营运车辆运输管理费、客运基金、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8587052 8587568--6221 




    二、规范化服务承诺制度

    1、征费人员在征费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征费标准和工作程序,依法征费,秉公办事。

    2、征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格着装风纪按规定着执法标志服,配戴胸牌,持证上岗。做到用语规范、态度规范、举止规范。

    3、实行微机征管,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准点作业,不迟开或早关门。实行限时服务,即审核后每车各项规费的办费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征收大厅标志、标识齐全鲜明,环境整洁卫生,井然有序,地面、台面、墙面、门窗干净无杂物。征费标准、办费程序全部在厅内上墙公开。提供填写表格用笔墨桌椅,并设置休息用座椅。

    5、征费员在征费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业户解答各种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政策法规。征费大厅内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和征费台,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6、投诉程序:缴费业户如对我们的服务承诺有疑问和意见请拨打监督电话:8587743或8587842进行投诉。



    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2、制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做好道路运输统计工作;

    3、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搞好运输结构调整,派驻站场管理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协调各部门、县(市)区、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4、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证件、标志牌、评定经营业户的资质等级;

    5、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计划的完成;

    6、实施道路运输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做好道路运输年度审验、稽核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统一单证、单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8、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受理服务质量投诉,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

   (二)内设机构 
 
    内设运政科、驮丝啤⒊鲎夤芾砜啤⒒踉丝啤⒓菅悼啤⒓际蹩啤⑽薮Α⒉苹峥啤旃摇⒊乔驮嘶榇蠖印⒐せ岬瓤疲ùΓ┦摇?

   (三)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为:8227857、8219596;投诉电话为:8271800、8219596。 

 



    潍坊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潍坊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车购办)是隶属潍坊市交通局的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应税汽车及四轮以上农用车车辆购置税的代征业务。

    3、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税款的汇集、解缴工作。

    4、负责审核办理属免征范围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手续。

    5、负责对全市所辖征管机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883203,投诉电话:8883202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管理处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三类维修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负责征收交通规费及其它委托代征税、费;负责执行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输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的证、照、牌、单、票据等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进行源泉管理;负责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对本地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上报;组织日常性的市场调查,收集各种基础信息,制定辖区行业规划。

   (二)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处党政工团等日常性工作并担负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职能。

    2、运输管理科: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汽车维修业户的开业、停业,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进行源泉管理;负责辖区内物资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行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各种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征收养路费、客货运基金、运管费,代征工商管理费及营业税、所得税、道安费。

    3、客运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出租客运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做好日常性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做好客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的发展规划;建立各种客运台帐,负责客运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4、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并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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