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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的海岸带、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组织全市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及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并对渔业机动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选划、申报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报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报批;组织、协调、指导水产养殖业、海洋捕捞业及养殖生态环境的调控;组织全市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实施与监督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的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海上潍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与对外合作科、海洋管理科、渔业科等4个科室。下设潍坊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潍坊市海洋监察支队)、潍坊市海水增养殖管理站、潍坊市淡水渔业技术站。

    三、业务咨询电话:8236105 8262510 渔业技术咨询电话:8239328 8276105 投诉电话:823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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