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能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办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机构设七个科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宣教科、组织人事科、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与监督管理科。
三、业务咨询或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8589203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与监督管理科:8587457
潍坊市环境监理总站:8587585
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8585366
投诉电话:858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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