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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县市区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及“城中村”改造规划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审批。

(七)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八)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国内外城市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九)负责市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参与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十三)领导、管理市辖4区各直属分局;管理市属各开发区分局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督查督办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和群团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规费的收缴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四)规划设计科(挂村镇规划科牌子)

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属各开发区重要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心市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负责“城中村”和城郊村旧村改造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和规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各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中心镇总体规划论证评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其他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市区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科

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参与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六)规划用地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

(七)建筑工程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部分)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施工图;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市政工程科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和地下空间部分);负责市政道路规划审查报批和坐标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报批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参与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成果应用;负责划定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审批;负责政府指令性测绘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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