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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
2006-12-13 16:08:24      
 

    为了促进沿海地区的科学开发,保证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潍坊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负责北部沿海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现将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任务规定如下:
  一、范围界定
  (一)沿海开发地区的范围。沿海开发地区的范围界定为以下15个乡镇的行政区划:寿光市的侯镇、道口、羊口、卧铺、台头、王 高、营里7个乡镇;昌邑市的柳疃、龙池、卜庄、夏店4个乡镇;寒亭区的央子、泊子、南孙3个乡镇;海化开发区的大家洼镇。
  (二)沿海开发地区的规划范围。沿海开发地区的规划范围为:环渤海高速公路以北的市辖行政区域;其他特定区域。
  二、职责任务
  (一)研究拟定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拟定沿海地区各专业开发规划;审核论证各有关市区的沿海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开发规划。
  (二)研究提出以重化工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地域布局,组织成片开发和重大项目招商;组织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前置性论证。
  (三)研究拟定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四)监督沿海地区卤水、滩涂、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协调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监督检查沿海地区规划执行与政策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开采资源,违犯地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等问题,及时向市沿海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督查有关市区或部门解决处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油区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市沿海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与有关市区的关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沿海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报经市沿海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指导协调有关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并对规划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关系。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协调指导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盐业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沿海地区专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现有分工组织实施,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对规划编制、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要资源的管理。沿海地区的卤水、滩涂、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由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提出开发利用规划,报经市沿海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有关市区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市区和部门在备案、核准或审批沿海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时,须经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审核论证。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交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市区调查处理,并负责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或市区处结后,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市沿海经济开发办公室。

         主        任: 
         副 主 任:   邱勇钢  姜建生  冯 铸  阎成文  王淮清
         综 合 科:                         
         战略规划与基础设施科: 
         资源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          
         油区工作科:          
         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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