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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全市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的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培训。
(三) 负责全市土地治理、世行灌溉项目年度计划的前期考察、论证、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计划的审查和编报、项目中间检测评价和检查验收。
(四) 负责全市山区开发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项目的评估立项以及开发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 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申报工作;搞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
(六)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申报并协调搞好立项批复,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利用扶贫开发贴息贷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4个科室
(一) 综合科
(二) 土地治理科
(三) 山区开发科
(四)多种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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