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潍坊市旅游局仍为正县级规格,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直属市政府领导,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星级饭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及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涉外饭店审批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以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督办、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办星级饭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及行业管理工作;承办旅游涉外饭店的审批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承办我市派驻市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申报事宜;承办我市与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办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活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并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援救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市发展旅游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旅游业的重要财经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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