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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2004-04-06 17:40:2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全市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管理和执行以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破坏性地震考察及应急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卫、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局防震减灾事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业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承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灾情速报、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群测网点的布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的业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市地震局机关核定编制15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潍坊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潍坊市工程抗震测防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潍坊市地震台,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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