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5、负责市政府《机械化旱作农业开发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
7、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参与其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及其配件的销售、农机维修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
9、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指导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及农业救灾用油的申请分配和管理。 10、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机供应企业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农机行业的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及农机化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档、机要、保密、信访、保卫、规章制度建设、接待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群团和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产业发展计财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各类农业机械的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组织重大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农机供应企业的有关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负责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农机用油的有关工作。
(四)科技质量科
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管理工作;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科研工作,组织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机械化旱作农业开发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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