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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2004-04-06 16:31:17   来源:市畜牧局   

    一、主要职责
   
市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三)负责全市畜牧业的调研、信息和生产统计工作,掌握全市畜牧业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四)指导全市畜牧产业化战略的实施,负责“菜蓝子工程”畜牧项目和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部分畜产品价格。
   
(五)制定并实施全市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负责全市草山、草坡、滨海草地的管理及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七)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推广、畜禽疫病防治、兽药等生产规划、计划。
   
(八)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
   
(九)监督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局属单位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行业的财务、统计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会务、机要、保密、保卫、接待、信访、督办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群团、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牧科技人员的管理和农民畜牧技术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监督、审计,指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畜牧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及上报;负责国家、地方畜牧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机关基建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生产业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承办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市畜牧业的调研和信息收集、交流以及生产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畜牧业的重大科研攻关,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组织畜牧产业化和外向型畜牧业的实施;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
   
(四)兽医与兽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兽医、兽药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及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将潍坊市家畜改良站并入潍坊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14名,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成立潍坊市畜牧局化验监测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人员内部调剂。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部规定的19种畜禽疫病的抽检化验监测和饲料的检验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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