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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

一、工作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汇编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7、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和确认工作;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进行统计、分析和备案审查。

8、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及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负责组织市政府领导的学法活动;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协调。

9、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规科、法制监督协调科、复议应诉科。

三、主要领导

王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电话:81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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