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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现将《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九日

  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鲁财建〔2006〕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意义

  对成品油价格改革实行财政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的原则。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要遵循“首长负责、范围明确、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种粮农民补贴要按照“综合算帐、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实施。

  (二)财政补贴的范围。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三)财政补贴方案。

  1.对种粮农民补贴。

  (1)补贴依据。为保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省政府确定,本次柴油、化肥补贴以2006年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2)补贴资金标准及额度。我市执行省确定我市的每亩14.2元的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综合直补补贴的资金额度,分解确定各县市区综合直补补贴的资金额度。

  (3)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新增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补贴资金专户仍继续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4)兑付时间。各级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

  (5)兑付方式。对种粮农民发放柴油、化肥补贴,要通过发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的形式进行兑付,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对其他行业的补贴。

  (1)补贴时间。按国家规定,财政补贴今年统一按9个半月计算。

  (2)补贴依据。渔业按船动力为补贴依据;林业以耗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

  (3)补贴资金标准及额度。按照省政府确定我市的标准及资金额度,分解确定各部门、各县市区的资金额度。渔业65.79元燉千瓦;林业184.73元燉吨;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分别按每辆4881.25元、689.68元和115.19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兑付办法。按照补贴对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兑付。

  (5)兑付时间。各级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13日,成立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2006年4月13日,开始宣传发动;

  3.2006年4月17日,市政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4.2006年4月18日,各部门提报有关数据(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06年4月19日,市财政局将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6.2006年4月19日—21日,召开全市会议,部署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同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和各部门;

  7.200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兑付补贴;

  8.2006年5月20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总结,上报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时间紧,任务重,业务量大,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部门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做好财政补贴工作,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农业、发改委、监察、审计、物价、农发行、宣传、交通、市政、建设、海洋与渔业、林业、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汇总上报各项数据,全程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搞好调查研究。

  (二)明确部门职责。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1.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同时负责对综合直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市农业局负责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

  3.市监察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对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市级补贴对象的资金兑付工作;5.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市级补贴对象的资金兑付工作;

  6.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公交企业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

  7.市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

  8.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对种粮农民补贴“齐鲁惠民一本(卡)通”的发放工作;

  市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搞好宣传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侧重点放在对种粮农民补贴上,印发《全市综合直补工作宣传提纲》,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四)制定下达分配方案。根据省确定的标准和分配我市补贴资金额度以及我市的基础数据,确定我市的分配方案。

  (五)资金拨付与兑付。各部门按照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地将测算补贴数据报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将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承办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兑付。市级资金兑付实行核销制度。即市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管理核算补贴资金,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凭证(一式三份)将补贴款兑付到补贴对象,兑付完毕,凭补贴凭证向市财政局核销补贴。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代扣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七)搞好调查研究。在对综合直补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发现综合直补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完后,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写出全面总结报告,市里也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潍坊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副市长)

  副组长:夏芳晨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淑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松萃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有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浩坤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好道 (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李元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福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孟福 (市物价局副局长)

         韩玉忠 (农发行潍坊分行副行长)

         王耀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蔡明经 (市市政管理局纪检书记)

         李振龙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王惠之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志军 (市农村信用联社监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夏芳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有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市的要求,于4月25日前,将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报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办公楼519室,联系电话8198587)。同时建立工作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将各地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市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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