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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王风火
2005-05-16 18:54:00   



    选择了人民检察事业,我为此而骄傲,为此而自豪。

    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除了努力学习,公正执法外,我别无选择,“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就是我所信奉的从事法律监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生准则。

    奉献没有岗位之分,没有权力之别,平凡的岗位同样熠熠生辉。 有耕耘就有收获,只要自己的专长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就是自身价值的最真实体现。


【事迹简介】

    王风火,1977年3月10日出生,党员,2000年起至今在寿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刻苦钻研,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1、制作“驻看守所检察管理系统”软件,解决了长期以来让干警们头痛的狱中人员管理问题,特别是超期羁押问题。也为监狱安全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自2001年初,寿光检察院决定自己开发起,王风火和他的同事们就进行了艰苦的工作,他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软件制作。于2002年5月16号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监所会议上得到确认,并在全省正式推广。《检察日报》、省内多个单位来参观学习,多次予以报道。2003、2004年又配合省院为全省驻所检察室构筑了计算机局域网,受到省院、高检院的高度评价。

    2、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积积打击犯罪。四年来,王同火共参与办理批捕案件13件18人,公诉案件16件21人。批捕、公诉案件均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捕后撤案、诉后撤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
 
    3、积极处理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各类问题,努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善于从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做工作,用爱心换来人心,用行动证实真诚,深受被监管人员的好评。在他和同事们的努力下,2004年,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住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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