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中国潍坊 > 潍坊政务 > 热点专题 > 杰出(优秀)青年卫士 > 十大杰出青年卫士提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金华
2005-05-14 17:55:32   

    作为一个法官,首先要精通法律。但在适用法律时,不能盲目照搬条文,还要考虑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服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要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审理案件就达不到好的效果,就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执法者。


【事迹简介】

    张金华,男,32岁,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4年12月由潍坊市棉纺织厂选调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十年来,共记录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07件,审理各类经济及民商事纠纷案件600余件,结案标的额达17.8亿余元,所承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平时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公仆意识,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中廉洁清正,能够做到眼不红、手不伸、心不贪。由于成绩突出,自1995-1998年被潍坊市中级法院机关授予“办案能手”称号,1999-2000年被中院机关记个人三等功,2001-2003年连续三年被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嘉奖,并于2001年被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事局记个人三等功,2002年被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机关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被潍坊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相关链接
鲁ICP备020211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共青团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