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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小麦最低收购价
2006-05-23 11:12:54   潍坊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刘铮)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18日联合发布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执行地区为小麦主产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
  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对外公布。
  “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市场价格下跌较多情况下,通过指定企业入市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预案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从2004年新粮上市起,国家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同时,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指定部分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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