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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价局调整水电价 建设节约社会
2006-10-16 13:55:05   潍坊报业网
  潍坊报业网讯 近年来,潍坊市物价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入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是认真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主要针对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户,根据用电负荷特点,将每日用电时间平均区分为峰时、平时、谷时三个时段,分别执行基础电价的1.5倍、1倍和0.5倍。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企业避峰就谷,既有利于企业节约用电,又有利于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对高耗能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贯彻实施国家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的产业政策,区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对属于淘汰类的高耗能企业,实行高于正常电价的价格措施。三是出台了阶梯水价政策。对基本用水量之外的第二阶超额用量,每立方米在基础水价外加收0.9元;对超过第二阶用水量的第三阶超额用量,每立方米在基础水价外加收1.9元,促进了全社会节约用水。(记者付生 通讯员武心舜 杨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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