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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伤保险待遇再“涨”一级伤残增161元
2008-01-02 16:00:49   新华网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夏友胜)工伤保险待遇又提高了,伤残一级津贴比过去能多拿161元。昨天,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市全面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并将于今年1月31日前,把增加的各项待遇发放到个人手中。  郑州市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并在2007年6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在本人目前每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一级伤残增加161元;二级伤残增加152元;三级伤残增加143元;四级伤残增加134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07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随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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