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1日电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2007年,各区县民政部门从解决“民生”的高度出发,走村入户,调查核实农村五保对象,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五保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测算五保供养标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供养资金,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了五保供养资金,并足额兑现到户。 据了解,全市纳入供养范围的2121户、2598人。其中:大通县693户、849人,人均供养标准1637元,发放供养金138.98万元;湟中县1044户、1306人,人均供养标准1680元,发放供养金219.408万元;湟源县300户、332人,人均供养标准1623元,发放供养金53.88万元;城中区5户、5人,人均供养标准2740元,发放供养金1.37万元;城东区9户、10人,人均供养标准3100元,发放供养金2.79万元;城西区25户、29人;人均供养标准3000元,发放供养金8.7万元;城北区45户、67人,人均供养标准2500元,发放供养金16.75万元。尤其是湟中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由年初测算的人均1609元提高到人均1680元,人均增加71元,实现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应保尽保,逐年提高,且使全市年人均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1179元提高到1702元。人均增加到523元。目前,各区县正在测算2008年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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