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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创卫办〔2007〕18号
关于在市区开展除四害集中行动的通知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夏季已来临,为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确保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市创卫办决定在市区开展一次除“四害”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5月29日—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清理“四害”孳生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造旱厕,封闭楼房垃圾道,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清除“四害”活动痕迹,保持室内外整齐卫生。
(二)集中投药消杀。集中投放灭鼠毒饵,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条街巷,不漏一个公共场所。全面喷药消杀蚊蝇,特别是食品从业单位和垃圾筒、垃圾箱、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厕所、污水沟、积水坑洼、下水道口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要作为重点投药。有蟑螂滋生单位要进行全面消杀。
(三)完善“四害”防护设施。对宾馆、饭店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配齐防鼠网,挡鼠板以及纱门、纱窗、风帘及灭蝇灯等防蝇防蚊设施。对破损的防鼠网、挡鼠板、纱门、纱窗及时更换。出售熟食品摊点设防蝇罩。
三、组织实施
(一)周密组织。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除“四害”工作全面负责,各区、开发区创卫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街办、居委会、部门、单位和居民区服从辖区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除“四害”行动。
(二)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在全面行动的同时,要突出重点。一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厕所及粪便处理场所。三是沟湾河塘和下水道口。四是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和窗口单位。
(三)搞好督查。活动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除“四害”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除“四害”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开发区创卫办要于6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创卫办。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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